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差异
发布者:广州税恩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08-05 09:33:49
很多人觉得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没有差别,甚至认为两者不仅仅是有异曲同工之处,两者还是一个概念。但其实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是截然不同的。并且不同之处有七个方面。这七个方面的差别也很明显。此文简单讲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的差异。
1、普通合伙企业的全部投资人都务必对合伙制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作伙伴所有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2、普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总数为两人之上,即对项目投资总数沒有限制要求;而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总数为两人之上50人下列且最少有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作伙伴对实行合伙人事务管理具有同样的支配权。或许,依据合伙协议承诺或经全体人员合作伙伴决策,可授权委托一个或多个合作伙伴对外开放意味着合伙制企业,实行合伙人事务管理;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可实行合伙制企业中的事务管理。
4、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可在合伙协议中承诺将所有分配利润给一部分合作伙伴或由一部分合作伙伴担负公司的所有亏本;而有限合伙企业依据合伙协议的承诺能够将所有分配利润给一部分合作伙伴。但不可承诺公司所有亏本由一部分合作伙伴担负。
5、普通合伙人不可直营或与别人合作经营与合伙制企业相市场竞争的业务流程;有限合伙人可直营或与别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市场竞争的业务流程,除合伙协议另有承诺的以外。
6、普通合伙人不可同本公司买卖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承诺或经全体人员合作伙伴一致同意的以外;有限合伙人能够与合伙制企业买卖交易,当然,合伙协议承诺不可以买卖交易的以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作伙伴因其注资市场份额出质,需经全体人员合作伙伴一致同意,不然其注资个人行为失效;有限合伙人可将注资份。